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项目研究员岗位聘任和管理办法
宁天光发[2016]52号
一、 岗位设置
(一)项目研究员是研究所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和学科均衡发展需要设立的高级人才岗位。聘用对象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从事前瞻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做出创新成果;主持或参加过重要课题/项目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
(二)项目研究员岗位设置应符合研究所“创新2020”总体规划中的“一三五”发展目标,围绕“重大突破”和“重点培育”的科研方向。
二、聘任条件
(一)认同南京天光所的文化和价值理念,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申请当年度1月1日年龄未满45周岁,身体健康;接受杰出毕业生申报;
(三)具有良好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思想活跃,并做出显著成绩,在相关学术领域已具有研究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相当的科研能力,满足以下任职基本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或等效项目的申请人和负责人;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项,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以上)或等效项目的申请人和负责人;在各类重大、重点工程任务中为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过重要贡献。
2、满足研究所发展战略需求,可成为新兴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聘任程序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研究所发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所外人员应聘项目研究员岗位按对外人才招聘程序办理;所内人员应聘项目研究员岗位按所内岗位竞聘程序办理;
(三)应聘人填写《南京天光所项目研究员申请表》,包括: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专家推荐函;业绩证明等附件材料;
(四)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通讯评议,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拟聘推荐人选;
(六)所务会议审议,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七)研究所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任手续。
四、聘期管理
(一)研究所与受聘人签订《项目研究员聘用管理协议书》和《工作任务目标书》,聘期三年。
(二)受聘人聘期内参加研究所职工年度考核。
(三)聘期期满前一个月,由所人事教育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期满考核。
(四)受聘人在聘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随时解除聘用或在聘期期满考核为不合格:
1.发生违反学术道德事件,随时终止,并追回所有项目研究员待遇;
2.因个人工作失误,给科研课题/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的,责任明确者。
五、聘任待遇
(一)研究所向受聘人颁发“南京天光所项目研究员”聘书。
(二)受聘人在聘期内,参照所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标准享受岗位津贴和基础性绩效。
(三)引进的受聘人可获得不低于5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学术交流、培训等方面。
(四)受聘人聘期内可参加研究所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受聘人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直接应聘所副高级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考核优秀者具有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资格。
(五)受聘人在聘期内优先推荐申报各项人才项目和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教育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京天光所项目研究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