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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科研秘书岗位管理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科研秘书是指为科研部门配备的负责行政事务的秘书,包括科研业务秘书和行政管理秘书(以下简称为科研秘书)。科研秘书分为专职科研秘书和兼职科研秘书两类。专职科研秘书由人事教育处组织在所内外进行公开招聘。兼职科研秘书原则上由在职职工兼任,也可由博士后兼任。

2、科研秘书岗位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根据各研究室的规模,原则上每个研究室设置的科研秘书岗位不多于2个,科研业务秘书和行政管理秘书可由1人担任,也可由2人分别担任。

二、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1、基本任职条件

新招聘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与研究领域相关的专业背景;有较高的文字和英语水平(四级及以上);熟练使用Ms Office系列软件,熟悉计算机和网络的基本操作;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可优先考虑。兼职人员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职责。

2、岗位职责

协助研究室负责人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来访接待、会议组织、人员考勤、质量管理、科研档案、报告撰写等。

科研财务助理。协助研究室负责人做好科研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决算审计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全过程专业化服务。配合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三、岗位管理

1、合同管理

研究所与专职科研秘书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研究所与兼职科研秘书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协议期满后依据工作需要择优续聘。

2、考核

专职科研秘书任满1年需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研究所将与其解除项目聘任合同。合同聘期结束前进行终期考核。终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专职科研秘书的考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会同相关研究室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研究室服务对象评价和部门负责人评价两个部分。

兼职秘书从事的秘书工作是其本职工作(本所在职人员)或研究助理工作(本所博士后)的一部分,秘书工作将作为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兼职秘书工作情况和考核成绩,相关负责人可对其绩效津贴或岗位津贴进行相应调整。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专职科研秘书工资执行研究所在职人员国家标准,享受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地方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并按南京市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