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宁天光发[2016]41号
一、适用范围
1、研究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
2、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及留学生不享受所长奖学金。
二、所长奖学金设置及标准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所长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所长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学研究生的5%;其中硕士研究生所长奖学金不低于1人。
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所长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所长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
三、评审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尊师重长,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品学兼优;
3、学术思想活跃,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以及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4、在科研工作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的学术期刊论文1篇。
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1篇。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有受理的本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国家发明专利两项;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已有受理的本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3)在研究所重要科研任务中做出重要贡献或者突破某项关键技术。
5、已获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其获奖之前的成果均不得作为此后所长奖学金的参评依据。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人事教育处于每年12月份发布申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所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
2、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召开所长奖学金评审会,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
4、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所务会批准。
五、奖励颁发所长奖学金和证书,并记入档案。
六、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实后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七、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天光发〔2012〕22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