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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学业奖学金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评定对象是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基本学制内的非在职、非减免学费的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研究所于每年9-10月份组织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和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等级设置及标准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分年级、分培养层次进行,等级设置和标准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博):主要参考依据为成绩和科研成果。获奖比例不超过30%,奖学金金额14000元/年。

二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博):未获得一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但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二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10000元/年。

三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博):奖学金比例与额度由南京天光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硕):一年级硕士生主要参考依据为是否为推荐免试生;二年级硕士生主要参考依据为课程成绩及科研成果;三年级硕士生主要参考依据为开题报告成绩及科研成果。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学金金额11000元/年。

二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硕):未获得一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但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可申请二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奖学金金额 8000元/年。

三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硕):奖学金比例与额度由南京天光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1、人事教育处于每年9月份发布申请通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办理审批手续。

2、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研究所组织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会,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

    4、名单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分管所领导批准;

6、上报国科大。

六、实施说明

1、南京天光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

2、上一年度参评的科研成果在下一年度参评过程中不重复累计;硕博连读博士生以进入博士阶段以后的科研成果作为参评依据。

3、以下情况只能申请三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1)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待补考者;

(2)未按时进行开题报告或者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3)其他违反纪律行为,不构成处分者。

4、未全额交纳学费者、延期答辩者不得申请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资助),应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6、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七、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宁天光发[2015]1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