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管理细则
宁天光发[2019]29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所各类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管理,根据国家和中科院相关政策,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发放范畴。包括:各种专家咨询、评审、评估、鉴定、验收等;答辩、考试、审稿等需要额外付出劳动的非常规业务;研究所内部不能独立完成的保密检查、质量审核等专项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和通讯两种形式。
(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是指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各类评审活动专家咨询费最高标准如下: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的专家咨询费标准3000元/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20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1200元/人天。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会期半天的专家咨询费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80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00元/人,其他专业人员720元/人;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一天、第二天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第三天及以后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600/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按次计算,每次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0元/人,其他专业人员600元/人。
第五条 各类教育相关评审或咨询活动劳务费用最高标准如下:
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劳务费标准3000元/门,阅卷费30元/份;
研究生初试监考人员劳务费标准500元/人场;
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的评审专家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会期一天的专家咨询费标准2000元/人天,会期半天的专家咨询费标准1200元/人天,学术秘书原则上由在学研究生担任,劳务费标准200元/场;
研究生论文评阅评审专家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硕士论文评阅费标准500元/份,博士论文评阅费标准1000元/份;
研究生毕业答辩评审专家应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1200元/人次,学术秘书原则上由在学研究生担任,劳务费标准200元/场。
教育类学科评估会议专家咨询费按照研究所或国科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规定的各类专家咨询活动中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所领导、所长助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咨询活动相关项目的管理人员和项目组人员(项目经费有专门管理规定的应依据相关规定执行)等。如有特殊情况,需报主管所领导批准。
第七条 咨询专家全部由所内专家组成的,咨询费发放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的60%执行。
第八条 科研项目支出的咨询费的发放需报科技处签字审批,以会议形式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财务报销时需附会议日程、咨询意见或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复印件。
第九条 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的发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咨询费及劳务费标准,对于所外专家指的是税后金额,对于所内专家指的是税前金额。
第十条 单位发放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十一条 严禁弄虚作假,虚列咨询专家名单。对专家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咨询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研究所有关规定的,研究所将驳回咨询费支出申请。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科技处、人教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天光发〔2019〕22号文印发的《南京天光所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管理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