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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国(境)外人员短期来访管理办法


宁天光发[2020]2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国(境)外专家学者来访接待工作,加强外事归口管理,参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中短期来访是指持访问签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来往大陆签注的人士来我所访问、考察、讲学、科研、参加会议,一次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交流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中顺访是指由其他单位主邀请来华进行访问的国(境)外团体或个人在访问期间,顺道来我所进行学术交流和参观等的访问活动。

第四条 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前,邀请人须通过ARP系统提交来访/顺访申请,说明接待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 外宾入境后除入住宾馆外,居住在其他场所,如我所学者公寓或其他民宅的,均需在24小时内到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居住证明。

第六条 各相关接待人员,应本着节约的精神,做好接待费的开支和管理工作:

(一)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和赠礼等。按照平等互惠的国际惯例,原则上我方不负担国(境)外短期来访人员的国际旅费。如确需支付国(境)外来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主邀请人必须在接待申请报告中详细阐述理由,经批准方可报销。

(二)顺访国(境)外人员在当地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主邀请单位解决。如确需我方解决,须事先在来访申请报告中注明,并按照规定标准从紧掌握。我方不负担顺访国(境)外人员的国际旅费。

(三)接待费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3号文)和《国际合作局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12项要求”改进外事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际字[2013]13号文)执行。

1.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2.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 )标准 :每人每天 300元 。

3.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 )标准 :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 300元 。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 150元、100元、60元。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接待部门须填报《南京天光所业务接待用餐审批、备案单》,具体请参照《南京天光所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确需安排城市间交通的,应当按级别乘坐相应等级标准交通工具 ,副 部长级及以上外宾可提供飞机头等舱 、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其他人员可提供飞机经济舱 、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 (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软卧 )。

5.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 。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正、副部长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400元;赠礼方或受礼方为司局级人员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可以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6.我方陪同人员人数 ,应当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 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7.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七条 接待部门在与外宾的交往中,应严格遵守南京天光所保密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研究所利益,并根据研究所相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邀请部门应在来访接待任务完成一个月内向科技处提交来访接待总结报告。财务部门在核算和审核时,重点把关经费总额有无突破规定限额。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南京天光所国(境)外人员短期来访管理办法(宁天光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