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单身公寓管理规定
一、入住条件与程序
1、单身公寓主要解决新入所单身男职工的临时住房困难,滚动使用。
2、申请入住单身公寓的人员一般为新招聘的外地的单身男职工。
3、入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审核,分管所领导批准后安排入住。
二、分配原则与收费
1、宿舍分配原则:2人/间。
2、收费标准:200元/人.月。
3、水电费、网络费等其他费用自理。水电费用由物业公司集中抄收后在工资中代扣。
4、收费方式: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
二、相关管理规定
1、单身公寓的房间及床位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入住人不得私自调换。
2、最长入住时间为2年。期满后或入住期内,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住条件的,请主动办理手续、搬离公寓。不主动搬离的,由综合办负责督办,不服从安排的,次月起加倍缴纳房租。
3、公寓内配备的设施由入住人负责保管。不得私自将资产转让他人保管或挪作他用。更换保管人须办理移交手续。
4、入住人员须爱护住房及内部设施。各种设施一旦发生故障,入住人须及时报修;如属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故障,维修费用由入住人承担。
5、保持室内整洁,不要在墙面上乱贴、乱钉,不得对房屋及进行任何改造和装修,损坏者负责恢复。
6、公寓为公共场所,入住人须树立高度的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存放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公寓房间内不得做饭;严禁在房间内动用明火,如使用液化气、煤油炉或酒精炉、点蜡烛、燃烧纸张等;使用电器须在额定容量内(每间宿舍的配电额定容量为4KW),不得使用电熨斗、电褥子、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乱拉电线。
7、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文明入住,相互尊重,与邻里和睦相处,讲究社会公德,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8、未经许可单身公寓严禁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混住,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限期搬离。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必要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搬离公寓;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三、其他:
1、单身公寓所收取的房屋占用费用作房屋及内部设施的修缮和维护。
2、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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