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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资料室图书借阅规定
一、资料室对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开放,其它人员需经资料室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入内。
二、资料室实行开架借阅制度,对图书借阅实行专人管理,读者入室请先登记,取出图书后,应将图书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图书时应注意核对借阅证和登记册上有关自己所借的图书信息。
三、本资料室工具书仅供在资料室阅览,不予外借,但遇特殊情况需要少量工具书,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其他图书实行限借制度。
四、阅览室的中外文期刊,在阅览架上的最新一期不外借,其余的过期刊可以借阅。
五、借出的书刊请珍惜爱护,按期归还,不得圈注、面划、遗失、损坏书刊必须按规定赔偿。
六、借还制度:
1.借书必须本人前来办理。还书他人可以代还,但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借书人承担。
2.普通图书资料,限借10本(册),每本(册)借期为二个月;
3.借阅期满,经办理手续后,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二个月;续借期满,应及时归还图书,一周后方可再次借阅。
4.使用频繁的手册类工具书,根据专业需要可借阅两种长期使用,亦可集体借阅,但必须有专人经办,每年年终核对一次,使用三年后,如有遗失按半价赔偿(集体借阅者集体赔偿)。
5.图书借阅期满未及时归还或未及时续借,或续借期满未及时归还者,经资料室催促后两周后仍不归还者,停止借书权。同时按照超期每日1角的标准缴纳滞纳金。
6.资料室污损残缺的书刊一律不出借。读者接到书刊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残缺等情况,须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应由借书人负责。
七、赔偿制度:
读者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所借阅的图书,丢失图书、损坏图书者,应尽量设法购得同样书刊赔偿,如无法购买,即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中、俄文书刊按原价赔偿。
2、外文原版书刊按原价两倍赔偿。
3、多卷本丛书、工具书,按整套图书的原价赔偿。
4、对所借图书涂抹、勾画、批注、毁损的,5页以下按该书原价的二分之一赔偿,5页以上按该书原价赔偿。
5、珍贵书刊的赔偿款额,视其文物价值和使用价值,由本室呈请领导另行议定,但最高不宜超过原价的五倍。
6、因出版年代久远,确实没有使用价值的图书经本室研究决定后,可以按半价赔偿。
7、遗失书刊经赔款后,如在三个月内找到原书或购得同样版本新书,可凭赔款收据退还赔款。
八、使用课题资金购买的图书和参加会议所得的会议录、论文集需办理好图书登记手续后,方予办理购书报销手续。
九、保持资料室内清洁、肃静,严禁在资料室内吸烟、吐痰、大声喧哗。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图书资料室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