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资料室借书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借书证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防止图书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办借书证
1.新进研究所的人员凭调动令、报到证、录取通知书直接到资料室办理。现已在研究所工作、学习的到资料室履行补办手续。
2.办理新证请详细填写所在部门、岗位等详细信息。
3.办理新证后,请详细阅读资料室图书借阅规定和阅览室规定。
4.同意遵守资料室的相关规定,请在办理手续的最后签名,发放借书证。
二、借书证的使用
1.此证只限本人向本所资料室借阅书刊时使用,并用于登记借书记
2.凡来资料室借阅书刊,均应带此证,并遵守本室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3.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撕毁、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即自行失效。
三、借书证补办及换证
1.读者对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借书证遗失后应及时到资料室申报挂失,办理新证,同时原证作废。
2.借书证因磨损严重,或因借阅记录已满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办理换证。换证时请交回原证。
四、离所
1.读者离开研究所时(包括工作调动、毕业离所、离退休、辞退等)须将所借图书资料全部还清。未还图书者应主动办理赔偿手续,并到资料室注销借书证,办理资料室手续完备方可办理离所手续。
2.读者离所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部门协助资料室解决。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图书资料室
200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