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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所务公开条例


宁天光发〔2023〕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党政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研究所民主管理,深化依法治所、民主办所的理念,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研究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行所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所务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加强所务公开制度贯彻执行,进一步调动我所广大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我所的工作进一步实现:依法治所、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廉洁高效。重大政策和规章制定前要进行深入调研,发布前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发布时要让全体职工及时了解。不断改进电子所务,为所务公开提供有效的信息发布平台。
第三条  实行所务公开坚持的原则:
1. 服务大局的原则。紧密围绕我所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着眼于我所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保证和促进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
2. 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所务公开制度,向全所职工公开我所科研发展方向、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和热点问题。
3. 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把所务公开的有关要求融入到所的运行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之中。
4. 求真务实的原则。所务公开要做到真实可信,实事求是,方便及时,注重实效。
5. 强化监督的原则。我所各级干部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民主意识,真诚欢迎、认真对待职工群众的监督,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同时,要建立健全对所务公开的监督制约和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深化所务公开,确保所务公开取得实效。
6. 保守秘密的原则。实行所务公开要注意保密原则和尊重个人隐私原则,所务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科研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等。

第二章  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所务公开的内容有:
1. 研究所发展方向、改革方案、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所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等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 研究所有关规章制度。
3. 人才队伍规划与职工培训计划;各级各类岗位的设置、竞聘条件、竞争上岗程序以及岗位聘任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参加社会基本保险情况;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答辩的有关程序及内容。
4. 所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研究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重大采购情况;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
5.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民主生活会职工群众意见汇总及反馈情况;职代会、职工大会对重要事项审议、提案回复及落实情况。
6. 科研、研制情况;项目管理、项目进展及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
7. 科研条件改善、园区建设、基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房产资源;固定资产、低值器具及耗材采购情况;科研生产、劳动安全管理情况,及劳保用品发放情况;房屋占用、设备占用、办公用品领用、网络通信、电话、复印等经费收缴情况。
8. 经过一定程序可以公开的其它内容,或我所认为应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禁止公开的内容有:
1. 涉及党、国家、军队、科研机密的有关内容;
2. 涉及个人隐私、组织人事档案的有关内容;
3. 可能对我所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经领导班子研究不能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所务公开的形式:
1. 职代会、职工大会是所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载体。研究所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代会进行审议,一些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由职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2. 研究所每年召开的职工大会,所的重大事项在会上公布,接受职工大会的监督,保证职工参与决策的权利得到落实。
3. 所网站、电子所务平台、ARP系统、布告板及《简报》等是所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4. 所情通报会、所务会、党委会、办公会、党支部书记会议、座谈会以及其他有效形式通报所的重要事项。
5. 每年召开的退休人员会议通报研究所工作。

第三章  所务公开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  提出“公开”事项。根据第四条所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或职代会提出的要求,“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公开内容。有关公开内容的提供部门为:
第四条第1款内容由综合事务处、发展规划处提供。
第四条第2款内容由出台该规章制度的部门负责提供。
第四条第3款内容由人事教育处提供。
第四条第4款内容由财务资产处。
第四条第5款内容由党群监审处、人事教育处、职代会、工会提供。
第四条第6款内容由科技处提供。
第四条第7款内容由综合事务处、财务资产处提供。
第四条第8款内容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提供。
第八条  明确公开方式。根据公开内容和工作要求,由领导小组提出公开的时限和范围及实施方式。
第九条  反馈公开情况。如公开内容没有异议,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承办部门及时、准确地贯彻落实,并利用所网站、电子所务平台、ARP系统、布告板及《简报》等形式向职工公布。

第四章  所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所务公开工作实行所长主抓,党委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成立由所党政领导、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所的所务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  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制定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监督、指导、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所务公开的监督机制
第十二条  研究所成立所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所纪委、党群监审处、所职代会及工会委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所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所务公开工作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负责组织职工对所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可根据监督内容,对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质询和评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为本所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所务公开暂行条例》(宁天光发〔2014〕25号)废止。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