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本所信息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是为全所科研、管理、技术支撑等多项工作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技术,实现所内计算机互联,并通过中国科技网(CSTNET)与国际互联网络(INTERNET)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我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所工作人员和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综合办为所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网络和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条 所内各部门若需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信息系统、专业网站或者对外提供其他网络服务,必须事先向综合办申请,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须指定本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并接受综合办的日常监督。
第三章 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应用与管理
第五条 本所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主干光缆、主服务器、网络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由综合办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置于用户办公室内的集线器、上网计算机终端等设备则由各用户自行管理。
第六条 所内用户不得私自开设任何服务器代理等,包括WEB、MAIL、FTP、BBS等,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用户不得私自开设透明网关服务器或者下接任何路由器(包括各种无线路由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相关设备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所内人员或者部门如有网络服务方面的需求,应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并接受综合办的日常技术监督。
第四章 IP地址、信箱的申请注销
第八条 所内网络资源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
第九条 所内用户办理网络地址和邮箱申请,须签署《南京天光所计算机网络用户保证书》,经部门批准后(研究生由导师批准),到综合办办理网络使用的相关手续,来访的临时用户也应办理相关手续。
网络用户离职或者毕业生离所,在综合办网管处办理离所手续时即办理网络停用和邮箱注销手续,所内IP地址当天注销,所邮箱帐号保留1个月,1个月后注销邮箱帐号,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离所时应向综合办提交邮箱帐号注销延期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后交综合办备案。
第十条 所内各部门应统一向综合办申请分配或增减IP地址,并严格执行上网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与IP地址一一对应的原则,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综合办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 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所内各上网用户均应加强保密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违反上述条例,按研究所保密管理制度经行处理。
第十二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信息;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信息;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信息。
违反上述条例,一经发现,综合办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封闭该用户对网络的使用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遵守网络安全规范,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 未经允许,在上班时间,使用bt下载、emule、迅雷、网络电视等p2p工具占用大量所内网络资源传输数据,尤其是与科研、管理无关的数据,例如下载电影等。
6.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违反上述条例,一经发现,综合办有权对其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封闭该用户对网络的使用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五条 网络用户签订《天光所计算机网络用户保证书》后,自觉遵守责任书中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章 计算机网络使用收费办法
第十六条 我所计算机网络信息费采取团体包月的方式定期收取,主要用于向中国科技网网络中心缴纳和局域网的主干网络及公共设备维护。
第十七条 全所网络用户均实行包月上网制,每一用户包月费用依科技网网络中心对我所团体会员的包月标准而定。每一用户可以免费使用一个容量为5G的所内信箱,网络浏览与信息下载原则上不限信息流量。每个IP地址和上网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应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 综合办负责向全所用户收取网络包月和信箱管理费用。对于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用户将被停止网络使用权。
第十九条 对于擅自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人员,我所将严厉查处。其处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为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在所内网络使用资格;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内所有网络用户。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宁天光发[2009]41号文废止。
附件:1、南京天光所计算机网络用户保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