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加强网站管理的暂行规定
宁天光发[2023]47号
研究所网站是单位信息发布、对外交流和宣传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加强对研究所网站的管理,保证网站的正常安全运行,促进网站功能的不断完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网站的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一条 研究所的中英文网站建设、更新和维护由综合事务处负责。
第二条 网站事务性管理和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由综合事务处的宣传管理人员负责。宣传管理人员在网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1.贯彻落实院、所关于网站建设的指示精神,负责网站事务的统一组织、规划、规范和协调;
2.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信息;
3.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研究所网站信息的安全发布;
4.依照程序及时对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三条 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管理员在网站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网站服务器的网络24小时畅通及系统安全;
2.为所网页信息内容的更新、维护和改版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所有网站数据的灾备工作:每周同机备份一次,每月异机备份一次;
4.建立网站口令保密机制,每更换网站信息管理员应及时更改口令。
第二章 网站栏目的设置
第四条 各部门通过申请,可在所网站上设立与本部门相关的栏目。
第五条 设立栏目的申请程序:
1.各部门向综合事务处递交《南京天光所增设栏目申请表》。申请表须包括以下内容:
(1)栏目名称及作用;
(2)栏目内拟发布的主要内容及一名固定的信息联络员;
(3)本部门负责人意见;
(4)综合事务处负责人意见;
(5)相关分管所领导意见。
2.宣传管理人员根据增设栏目申请及网站的实际情况,拟定初步意见,呈报分管宣传所领导审批。
3.宣传管理人员根据分管宣传所领导的审批意见回复申请部门,并与其商定栏目设立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 网站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 网站信息资源来源于各部门,各研究室/实验室设兼职信息员、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职责设信息员,信息员要主动、及时或定期地向宣传管理人员报送相应栏目的信息,保证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
第七条 所外网面向社会开放,起着对外宣传、向社会发布信息的作用。为确保信息的安全发布,所外网发布信息的审批程序参照《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对外宣传管理规定》进行:
1.提供信息者填写《政务信息和宣传稿件审批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连同拟发布的信息一起报送综合事务处审核。
2.综合事务处对报送的信息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尽量保证其表述准确适当,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一般常规事务通知由综合事务处审批,必要时再报分管所领导审批。
3.保密办公室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报分管保密工作所领导审查。
4.宣传报道及新闻采访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所领导在定稿上批复是否同意发布。
5.宣传管理人员根据分管宣传工作的所领导同意发布的批复将信息发布上网。
第八条 所内网(电子所务等平台)仅向所内职工开放,为所务公开和内部交流提供平台。
1.所内各部门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不得涉及国家和研究所的秘密及技术秘密。一般情况下,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事务处审批,宣传管理人员予以发布。必要时应报分管公共事务的所领导审批。
2.所内职工在论坛、留言板中享有言论自由的同时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一切言论责任自负。
3.所内职工不得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他人使用,否则,需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禁止非本所人员进入所内网。
第九条 各研究室/实验室、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文字材料统一采用WORD文档格式,表格可用EXCEL格式,图片统一采用 JPG格式。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综合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天光所关于加强网站管理的暂行规定》(宁天光发〔2007〕1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天光所增设网站栏目申请表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