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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加班晚餐(夜餐)费暂行规定
宁天光发[2019]43号
为解决南京天光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人员的加班晚餐(夜餐)问题,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对研究所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人员的加班晚餐(夜餐)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所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人员。
二、使用条件
确因工作需要,在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至晚上九点及以上的,由研究室(课题)安排加班晚餐(夜餐)一次,不包括出差已享受伙食补助的。
三、加班晚餐(夜餐)标准
(一) 研究所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工作人员工作日连续工作至晚上九点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报销不高于40元的工作晚餐(夜餐)费。
(二) 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晚餐(夜餐)费标准报销1次工作餐;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晚餐(夜餐)标准报销2次工作餐。
四、报销审批
(一) 加班晚餐(夜餐)备案单。科研装调、维修维护、加工测试加班工作人员以研究室或课题为单位,每天由本人如实填写加班晚餐(夜餐)备案单(见附件)并签名,由报销经办人核实确认签字并作为报销附件。
(二)报销程序。加班夜晚餐(夜餐)餐一单一报,即凭发票、加班晚餐(夜餐)餐备案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销,并在ARP系统报销单摘要上注明加班夜餐起止日期及加班事由。需要长期连续加班的不得超过一个月报销一次。
(三)费用支付。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费用超过1000元的,需采用单位转帐方式支付。
五、本暂行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