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预算管理规定
宁天光发[2018]19号
科学事业单位编制预算是预算管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单位执行预算的前提,是单位财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为了进一步有效地管理好单位的资金,更加合理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部有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以及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编制预算的文件要求,现新修订印发《南京天光所预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研究所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预算管理规程》以及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预算管理特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预算是指根据单位科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对单位预算年度各项收入(含结余资金)和支出在资金计划上的全面、综合体现。
第三条 预算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单位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 所务会是单位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单位预算及重大预算调整。
预算需要科研、人事、资产、财务等部门协作完成,各部门在部门预算编制中职责:
(一) 财务处:统筹各方资金来源,综合全所综合需求、合理调配支出结构、力求收支平衡。负责审核本单位预算数据及接收,并将审核后完整预算数据上报上级预算单位;
在中国科学院预算会审期间,作为本单位会审联系人协助完成预算会审工作。
(二) 科技处:负责本单位项目库建设(不包括人才项目),明确项目支出需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编写项目申报文本、绩效目标设定、支出计划等内容。项目库中涉及到修购和修缮项目,请综合办配合科技处提供项目申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三) 人教处:负责统计本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工资支出、离退休津补贴需求以及预算系统中人才项目申报。
(四) 综合办:负责测算本单位新增资产需求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按科技处要求提供修购和修缮项目申报所需资料。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
第六条 研究所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一)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非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数额标准编列。非财政补助收入应根据单位各项收入分类的要求,在分析各项收入来源渠道、预测收入额的基础上编制;
(二) 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组成。按支出的具体项目编制预算,编制时应分清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和大修理支出。各部门在编制具体各项支出时应根据要求,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合理地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三) 研究所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学院的要求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类和汇总。同时,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对各项收入进行明细分类。单位应将年度内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以及上年度结余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政府采购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采购的项目品名和限额按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编报时间
第八条 根据中科院统一安排,每年定期编制预算,基本时间要求是7-8月份完成“一上”预算编制,11-12月份完成“二上”预算编制。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财务处对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要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编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进度等编报。
第十条 科技处应对科研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协调与监管。财务处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调配资金,及时上报用款计划和下达经费预算指标。同时对资金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预算责任人应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项目规定开支的内容支付资金。合理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支出内容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对已结束的科研项目(课题),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各相关预算职能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所务会汇报。对预算执行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课题)和责任人,应予以警示或通报,并要求其做出书面说明,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年度终了,财务处做好部门决算编制工作,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执行结果,对预算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五条 研究所预算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调整通知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没有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调整通知,不得自行调整。
第十六条 因国家政策、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发生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预算责任人提出调整申请,逐级审核、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核批。
第十七条 研究所内部预算如需调整,有关预算责任人应提出预算调整申请。预算调整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经分管部门初审后,报所务会审批。
第十八条 预算调整涉及国家科研项目经费和院部署项目的,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报国家及主管部门核批。
第七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为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调整预算;对于执行中追加的预算,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绩效目标;属于延续项目的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凡是涉及向财政部提出申请项目预算资金调剂的,绩效目标根据需要同步调整。
第八章 研究所内部预算
第二十条 研究所内部预算是指研究所各部门根据研究所预算年度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等,提出自己的运行经费需求,交财务处汇总形成研究所内部预算方案,经研究所办公会审批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单位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南京天光所预算管理规定》(宁天光发〔2008〕19号)文同时废止。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