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年度优秀技术支撑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和传承技艺,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经研究,特设立南京天光所年度优秀技术支撑奖。
第二条 评选与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职业操守、技能水平和实际贡献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 年度优秀技术支撑奖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2名。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一)在研究所工作满三年且人事关系隶属南京天光所;
(二)具有技师及以下技术工人等级。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拥有特殊技术能力,或积极传承技能;
(三)在工艺改进和技术改造方面做出重要贡献,或在重要科研项目研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业绩。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给予奖金1万元人民币(含税)。
第七条 在人才推优和岗位升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聘。
第四章 推荐和评选程序
第八条 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研究所发布优秀技术支撑奖评选通知;
(二)各部门组织推荐,每个部门只能推荐不多于2名候选人,并提交《推荐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人事教育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研究所组织评审会,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名单;
(五)所务会审议、批准,确定拟授奖人名单;
(六)研究所对拟授奖人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所长批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收回所发奖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酌情对当事人给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