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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工会会员会籍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制定。

第一条 凡在本所的在编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申请,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备案。由所工会填发会员证和会员卡片。会员调离本所的由所工会出具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会员登记表。

第二条 会员组织关系调动或调离本所,会员卡片要及时转移或建立。会员卡片和会员人数的统计、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并按实有人数交纳会费。

第三条  会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或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均应保留会籍,免交会费,不享受正式会员的福利待遇,在工会组织内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仍持有的会员证作为曾加入工会的证明。

第四条  会员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凡经人事批准返聘继续工作的,仍作为正式会员,交纳会费,享受正式会员待遇。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由工会宣布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凡自动退会的职工,又申请入会的,应按有关规定准予入会,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六条  凡依法被判处徒刑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一律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委员会决定并备案。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