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南京天光所工会财务制度


宁天光工字[2002]4号


为加强研究所工会财务工作,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依据<<工会法>>和现行工会财会制度,特补充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经费收缴

1、督促行政每季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年终完成省教科工会核定的预算。

2、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向省教科工会上解经费,半年上解一次,年末结清。

3、会费收缴按标准工资的0.5%每月由研究所财务代扣,每季收足入帐。

二、财务管理

1、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决算表、资产负债表及附表。报表要求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印章齐全,报送及时。并有报表分析说明。

2、工会财务独立建帐。按统一科目设账,按会计年度进行核算,记帐及时,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使用科目正确,单据审批手续齐全,装订整齐。

3、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审委员签字。

4、物品购置有计划,领用有手续,报废经批准,各类固定资产有帐册,账物相符。

三、经费使用

1、认真执行预算,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并经省教科工会同意。

2、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正确使用,合理安排资金。

四、审批权限

本所工会财务单据审批一律由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