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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奖励暂行办法
宁天光发[2019]14号
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从事高水平基础研究工作,努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研究决定,对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科研团组予以奖励,为规范奖励的实施,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办法与额度
1、年度内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文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等直接经费低于200万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组,一次性奖励2000元(税前)。
2、年度内申请重点项目、天文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直接经费高于200万元(含)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组,一次性奖励5000元(税前)。
3、本奖励每年度发放一次,同一申请书不重复奖励,即如项目组提交的申请书的主要研究内容与主要研究方案均与往年提交的申请书有较多相同之处,不予奖励。
4、申请书如获批,获批当年再度奖励一次,奖励金额为2000元。
二、奖励流程
1、科技处负责对年度内提交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进行核定,确定奖励项目。
2、核定完成后,科技处向受奖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发放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奖励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由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大小,在奖励额度范围内进行分配。
3、分配表经科技处审查、主管所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和财务部门,按照批准后分配表的分配方案进行奖励发放。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