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及核算管理的实施细则
宁天光发[2016]49号
为落实《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6〕182 号)要求和中科院加强间接费用管理与核算指导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研究所间接费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间接费用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规范间接费用使用和财务核算,结合研究所科研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研究所承担的各类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其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本类项目的间接费用管理及核算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间接费用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预算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弥补研究所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三)间接费用纳入研究所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建立合理的公共费用分摊机制,本着合理补偿因承担科研任务而产生的公共成本或支出,同时兼顾激励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间接费用的50%用于上缴研究所的管理费和用于弥补研究所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以及房屋,水、电、气、暖等消耗;间接费用的50%用于研究室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
(四)间接费用原则上将纳入研究室预算统筹安排,通过预算管理的方式提升间接费用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科研绩效管理机制,统筹安排绩效支出
(五)为建立和完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研究所将结合中科院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相关要求,由研究所相关管理部门会同项目(课题)一起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合理安排,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和创造性。绩效支出的发放应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公正、合理安排绩效等人员支出。
(六)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与项目(课题)实际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对于年度执行情况不良或中止、中期评估不合格、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研究所将收回或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
四、明确间接费用的核算管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七)为保证研究所成本支出信息的客观性,间接费用的核算采取成本费用分摊(计提)的模式。无特殊原因,核算模式遵循一贯性原则,采用计提方式的,原则上当年不得留有结余。
(八)间接费用支出采用直接列支和分摊方式核算,对绩效工资及相关人员成本支出直接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对支撑及消耗性支出采用分摊方式在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应提供分摊依据,准确计量消耗性费用。
五、规范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禁各类违规支出
(九)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将纳入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各研究室应加强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使用间接费用。研究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对间接费用使用的监督复核,建立完善内部审批权限和流程。
(十)间接费用支出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真实性原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发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发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