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节约资源能源的规定
宁天光发〔2023〕66号
为做好研究所资源能源节约的工作,防止浪费,保护非再生资源及提高可再生资源的重复使用率,达到节能降耗、合理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节约资源能源宣传教育
(一)所各部门要利用网页、海报、宣传栏等方式,进行资源能源节约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大家节约意识,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二)综合事务处每年至少要对全所职工进行一次有关资源能源节约,可再生资源循环使用,新能源普及利用等方面的宣传活动。
(三)所电子所务网站定期公布各部门水、电等消耗情况。
第二条 节约资源能源管理工作
(一)综合事务处负责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节约宣传与推广,以及所公共区域资源能源的消耗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水、电、办公用品等资源能源的消耗管理。
(二)综合事务处通过日常巡查及全所安全检查,对所各部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浪费的现象做出及时处理,并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达到“预防为主、合理利用、有效防范”。
(三)全所各处应设置明显的节水、节电标志;按照国家规定安装节水型水具;逐步淘汰耗能型电器设备,普及LED、节能灯具、节能电器的安装。
(四)综合事务处负责对全所水、电表读数进行研判、平衡,发现读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对故障水、电表、管线进行更换。
第三条 从我做起,自觉采取节约资源能源的有效措施
研究所的全体职工和研究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每一分钱,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自觉执行如下节约措施:
(一)工作完成后及时关掉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及无需待机的设备,切断电源,避免计算机长时间待机。
(二)离开办公室、实验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随手关灯。
(三)打印、复印尽量双面用纸,注意信封、纸张的再利用,修改文稿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系统,会议资料尽量采用电子文件展示,减少纸张消耗。
(四)每个办公室将不保密的废纸另外放置,由楼层保洁员定期回收,统一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理。
(五)除特殊情况外,节假日期间电梯设置为节能模式,必要时双向各自减半开启。
(六)禁止办公室空调过度使用。夏季温度在32℃以下,冬季温度在10℃以上,不使用空调;空调运行时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七)注意节约用水。在使用完水源时注意关紧水龙头,如发现水龙头,卫生间的水箱等损坏,应立即告知综合事务处,综合事务处及时组织维修。保洁员应每日检查分管楼层有无跑冒滴漏现象。物业经理每周定期巡检并记录水表度数,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和维修。保洁员在进行卫生清理时要注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使用率,纯净水仅供人员饮用,严禁使用纯净水进行楼层清洁。
(八)减少一次性物质消耗。鼓励大家使用自备水杯、餐具,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纸杯、餐盒和木筷子等。
(九)将废电池丢弃在研究所统一设置的回收处,杜绝乱扔。
(十)适量取用卫生间内的卫生纸,洗手后使用干手器烘干,不得使用卫生纸擦拭。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京天光所关于节约资源能源的规定》(宁天光发〔2015〕11号)同时废止。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