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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办公实验大楼管理规定
宁天光字[2004]30号
研究所各部门:
研究所办公、实验楼是研究、行政办公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大家创造一个舒适、整洁、安静和安全的科研工作环境,加强办公、实验楼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所职工认真遵守执行。
一、综合管理
1、职工出入办公、实验楼必须服从门卫或值班人员的管理。
2、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办事,须先用电话与有关部门(人)联系,同意接待后,在门卫处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楼内。离开时将接待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交还门卫,备查。非经同意,家属、小孩一律不得入内。
3、进入楼内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注意公共卫生。
4、办公、实验楼每晚23时清楼锁门,特殊情况需要加班者,须将离开时间告之门卫或值班人员。
5、非上班时间进入办公、实验楼的职工,须在门卫处登记进入和离开的时间,备查。
6、为保持办公、实验楼的统一布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楼内部的结构和房间的布局,不得擅自更换,加装房间门的锁具。
7、各房间的办公桌和橱柜不得随意挪动和更换,加装锁具。因需要必须挪动或更换,加装锁具时,须报综合办公室通知家具公司来配合进行。对因擅自挪动或因此而造成的家具损坏,除责令恢复原布局外,责任人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将处以罚款。
8、未经许可,楼内非宣传栏的墙面不准张贴广告、标语等,禁止将自行车等大件私人物品带入办公、实验楼,违者除责令搬出外,对责任人将处以罚款。
9、搬运大件沉重设备、仪器,要事先通知综合办公室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伤地面、墙面和楼梯。对因防护不当造成损失者,课题组(部门)和个人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二、 学术报告厅、大、小会议室、接待室、工会活动室管理
1、学术报告厅及内部物品由业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2、大、小会议室、接待室及内部物品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3、工会活动室有所工会管理。
4、上述房间内的桌、椅、电器等物品为内部专用,使用时请注意爱护,未经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异地挪用。
5、使用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接待室须先到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钥匙,用完后,要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及时交还钥匙并登记使用时间,备查。
三、 卫生管理
1、人人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杂物,自觉保持办公、实验楼的整洁。
2、办公、实验楼内的门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地面、门窗要经常擦拭,要求随时保持楼内的清洁卫生。
3、楼内门厅、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准堆放仪器、设备和其它各种杂物。各房间清理的垃圾要求倒至楼外指定的垃圾点,或统一放在房间门后了解篓中并通知保洁员进行清理。
四、水、电管理
1、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水、电设施故障应及时通知综合办公室或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遇到无水、无电时,应随及拧紧水龙头或关闭电源开关,以防止来水、来电后产生祸端。
2、不准私拉、乱接、乱拖电源线,严禁私自随便拆卸楼内消防、水、电设施。
3、安全用电,各房间内的电源开关、插座应在限容内使用,除实验室工作需要外,楼内各房间一律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
五、 安全管理
详见研究所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办公实验大楼房屋改造申请表
二00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