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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公、实验楼房屋占用费和公共费用收取的规定
宁天光字[2005]13号 签发人:崔向群
研究所各部门:
经所务会讨论研究,对《南京天光所关于办公、实验楼房屋占用费和公共费用收取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版公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天光所关于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占用费和公共费用收取规定(修订版)
1、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占用费按各部门和项目课题实际占用面积收取。
2、收取标准:
1)办公大楼内朝南办公用房为120元/m2·年,朝北办公用房为100元/m2·年;
2)办公大楼内实验用房为108元/m2·年;
3)办公大楼以外的各实验楼为86元/m2·年。
3、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办公大楼内及办公大楼以外的各实验楼的公共费用按楼内工作人数,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后分摊到各部门和项目课题。
5、房屋占用费和分摊的公共费用从各部门和项目、课题正式领用房屋月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