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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出入办公楼、各实验楼管理规定


 宁天光发〔2007〕8号  
 
研究所各部门及各研究室:
    为加强研究所的规范管理,维护正常有序的办公、科研、实验秩序,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本所职工
    (一)职工出入办公楼和各实验楼必须刷卡,不得使用他人的门卡或将门卡借给他人使用;
    (二)未带门卡进入的职工一律在门卫处登记。
    二、外单位人员
    (一)须服从门卫的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本所职工带领方可进入,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二)经常性与所内管理部门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也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原则上本所职工不得在实验室内接待外单位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则须事先在业务办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许可证件方可进入;
    (四)需要外单位人员来所进行短期(一周以上)合作研究的部门或课题组须事先到业务办办理临时出入门卡以方便进入。
    三、镜面实验室各入口须即开即关,严禁将门敞开。因研究所工作需要,需短期进入镜面实验室工作的本所职工必须到业务办办理门卡开通手续;
    四、节假日期间,非本所职工及职工家属一律不得进入办公楼和各实验楼。特殊情况,需事先报综合办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或部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安全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一般予以批评教育;屡次违反本《规定》者本要给予扣发绩效等处理;情节较重并造成安全事故或泄密事故的要给予降级、降职、解聘等行政处分,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