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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档案借阅规定


宁天光字〔2005〕46号    签发人:崔向群
 
南京天光所档案借阅规定
 
一、在职职工(含研究生)借阅档案
(一)科研档案
1、查阅档案须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见附件)。
2、查阅本人所形成的档案(现仍在本组),持课题组长(或实验室负责人,下同)批条直接办理借阅。
3、查阅非本组研究过的档案,由档案所属课题组长审批方可借阅。
4、查阅内部档案,由课题组长审批;查阅秘密、机密档案,
绝密档案,由档案所属课题组长、课题管理部门、保密委员会、分管保密工作的所领导四级审查批准。
 
(二)专利档案
1、查阅本人申请或已公开专利可直接借阅。
2、尚未公开专利需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专利所属课题组长审批。
 
(三)研究生毕业论文档案
1、查阅本人的毕业论文或确定为公开的毕业论文可直接借阅。
2、定为内部论文,需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导师
所在课题组长审批;以前论文未确定密级的由保密委员会审批。定为秘密以上的论文,经导师所在课题组长、保密委员会审批。
 
(四)对于归属不明的科研档案,由课题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五)文书档案、会计档案
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六)基建档案
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综合办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七)大型仪器设备档案
借阅仪器设备档案材料需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所
属课题组长审批,借阅仪器说明书可直接借阅。
 
二、    离退休人员借阅档案
(一)需查阅课题档案,填写“借阅档案资料审批表”,经档案所属课题组长审批;借阅涉密档案由档案所属课题组长、课题管理部门、保密委员会、分管保密工作的所领导四级审查批准。
 
(二)其它门类档案的借阅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
查阅档案的外单位人员应持介绍信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方可
借阅。外单位职工一般不得借阅密级档案。
 
四、   档案借阅期限
借阅的各类档案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归还,若继续使用的请办理相关续借手续。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