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印发《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天光发〔2025〕23号
研究所各部门:
为落实院党组“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严明岗位工作纪律”专项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抢占科技制高点核心任务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考勤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天光所
2025年5月1日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考勤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更好开展建制化、组织化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纪律,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全体在职职工、在站博士后、劳务派遣人员。
三、考勤管理
1.研究所麒麟园区实行人脸识别考勤,板仓园区实行刷卡考勤。每位职工上下班时必须自觉考勤,严禁他人代替刷卡考勤。
2.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考勤月。
3.各部门设一名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月报工作。考勤员应参考考勤记录,结合部门人员出差、请假等情况,认真填写考勤月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审后,于次月3日前报人事教育处。
4. 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按时考勤者,须及时通报部门考勤员。
四、实施说明
全体人员须自觉遵守岗位工作纪律,保证在岗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迟到、早退。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前考勤为迟到,未在规定下班时间后考勤为早退。考虑到麒麟园区离市区较远,同时为保证抢占科技制高点核心任务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在不影响工作、保证在岗工作时间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实行适度弹性上下班制度。管理、支撑岗位人员上午考勤时间须介于上午上班时间与9点之间,因工作需要轮班的支撑岗位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考勤时间。
月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扣发1个月基本绩效;因迟到、早退累计扣发3个月基本绩效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旷工。凡有以下行为者,记为旷工:(1)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到岗者;(2)假期已满未续假无故不出勤者;(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4)其他无正当理由而缺勤的。
当天无故未到岗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记做旷工半天;无故未到岗超过4个小时的,记做旷工1天。
当月累计旷工1天的,扣除1天工资;月旷工累计2天及以上的,扣发1个月基本绩效;因旷工累计扣发3个月基本绩效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研究所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
3.对于迟到、早退严重或者有旷工行为的全时参与GJ项目人员,一经发现,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调离GJ项目岗位等处理。
4.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批评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相关责任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当月全部或部分岗位绩效,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宁天光字〔2016〕34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