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师傅带徒弟”实施办法
各部门:
为促进研究所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研究所传统优势技能的传承与创新,帮助年轻员工快速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更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天光所
2023年8月17日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师傅带徒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所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研究所传统优势技能的传承与创新,帮助年轻员工快速提高业务技能水平、更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师傅带徒弟”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傅带徒弟”实施包括建立数据库、确定师徒关系、培养提高、考核等环节。
第三条 员工入师傅库的基本要求:思想素质高、专业技术好、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技术工三级及以上技术工人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技术工四级及以下技术工人均可申请入徒弟库,入职三年内的技术工人原则上须申请入徒弟库。入徒弟库的员工应工作态度积极、吃苦耐劳,严格遵守研究所的规章制度,有强烈的学艺愿望。
第五条 符合要求的员工经本人申请、部门审核批准、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即可进入师傅库或徒弟库。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师傅库和徒弟库情况确定师徒关系。为保证效果,原则上一名师傅最多同时带三名徒弟。师傅和徒弟应签订培养协议,培养协议期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 为鼓励师傅履职尽责,自培养协议签订次月起,每月为师傅发放导师绩效200元/人。多名师傅同时指导一名徒弟的导师绩效均分,一名师傅同时指导多名徒弟的导师绩效可累加。导师绩效由部门承担。
第八条 为支持“师傅带徒弟”工作顺利开展,研究所设立专项培养资金。专项培养资金由人事教育处统一管理,资金专款专用,经师傅申请、人事教育处批准后使用。
第九条 部门对培养协议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导师绩效,培养协议终止;终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发放专项奖励绩效5000元/组,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专项奖励绩效由部门承担。“师傅带徒弟”考核结果作为研究所年度考核、评优、岗位评聘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天光所师傅带徒弟入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