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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骨干人才进修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升培训效益,鼓励和支持研究所骨干人才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有计划地进修,切实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创新2020”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骨干人才进修按照“自愿申请、部门推荐、研究所遴选、参加培训、有效性评价”的程序进行。
3、支持经费由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经费列支,经费使用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
二、基本原则
(一)骨干人才的基本条件
1.人事关系在南京天光所的在职在岗职工;
2.在研究所工作满1年,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二)遴选原则
1.研究所每年按正式职工人数的4%进行遴选;
2.按照自愿报名、部门推荐、研究所评审的方式确定人选;
3.优先支持研究所重点发展方向的青年人才。
(三)骨干人才应结合本职工作的需要选择单项培训,强调专业性、实用性,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一般应以院外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组织的高级研修班等短期培训为主。
(四)入选后,骨干人才获得进修支持年限为1年,且3年内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进修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推荐后报人事教育处;
2、人事教育处对申请人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3、研究所对拟支持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经费支持
1、研究所对于骨干人才的支持为不低于40学时的单项培训,原则上培训费应为150元/学时及以下,研究所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6000元,超出部分自理。
2、在核销培训费用前,骨干人才应向人事教育处提交《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考核表》(附件2)和相应证明材料,经人事教育处审核后,持有效凭证至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
3、未经审批自行参加培训或自行变更培训计划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核销。
4、经批准参加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津贴由各部门和课题/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
五、实施说明
1.人事教育处是研究所骨干人才进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骨干人才的遴选和管理。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职工自身全面发展的要求,对骨干人才申请者进行推荐,并协助申请人拟定进修计划。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进修审批表》提交人事教育处。
3.如需变更进修计划,应填写《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进修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3)至人事教育处办理审批手续。
4.获得资助的骨干人才培训完成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若因个人原因未能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5.获准参加骨干人才进修的职工,学习结束后必须在所里继续服务2年,如因个人原因离开本所,应一次性返还所里支付的培训经费。
六、本管理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进修审批表.doc

      2. 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考核表 .doc  

      3. 南京天光所骨干人才进修计划变更申请表.doc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