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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2年度基金申报奖励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促进我所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所决定对2012年度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的人员进行奖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2年度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申请书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人员。如2011年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了申请书但未被资助,2012年又向基金委提交相同内容申请书的,不予重复奖励。
二、奖励办法和程序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专项、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天文联合重点项目和杰青等奖励5000元/项;优青、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等奖励2000元/项。
2、由项目申请人填写《2012年NSFC申请奖励分配表》,并于2012年12月30日前提交科技处审核。
3、科技处审核后,报所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4、项目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南京光学技术研究所科技处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