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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职工子女医保缴费的通知
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南京市2015年度居民医保续保缴费通知》,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为18岁及以下子女办理缴费手续。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缴费
1、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标准120元/年。
2、缴费方式:(1)委托工商银行代扣代缴;(2)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 (见附表)。
二、研究所相关福利规定
1、根据“男单女双”原则,职工子女参保缴费后,职工持缴费凭证,14周岁(含14周岁)以下的职工独生子女单位报销100元;非独生子女或14周岁以上至18周岁的职工独生子女单位报销50元。
2、参保后,职工子女门诊、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根据“男单女双”的原则及研究所相关规定,单位再报销70%。
三、不参保的职工子女,全部医药费由职工本人自理。请各位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人事教育处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