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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登记工作的通知


研究所全体在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工作,更好地反映全体在职职工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人字[2014]73号)和《南京天光所关于印发<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天光发[2014]39号)文件精神,即日起研究所建立继续教育与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继续教育与培训登记管理制度要求研究所每位在职职工将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情况在“中国科学院继续教育网”平台中录入登记(操作步骤见附件),并纳入其学习档案,年终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

按照培训、考核、任用相结合的原则,自2016年起,职工培训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指标。对于参加培训的职工若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评优。

使用期间如有问题请与人事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王华茂  电子邮箱:hmwang@niaot.ac.cn, tzhou@niaot.ac.cn

 附件:员工培训记录登记操作步骤.docx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