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出访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院国际合作局要求,研究所需上报2016年度出访计划。为了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制定要求
1、请各研究室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安排、制定好2016年的出访计划。从事以下六类科研任务的因公出国请在计划表中选择具体类别:
① 从事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人员(主要指国家级重大和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人员必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中列明),出国执行该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合作与交流任务;
② 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分会主席、做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③ 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任职或兼职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与其在该组织担任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④ 执行中央政府间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中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⑤ 从事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任务;
⑥ 赴港澳台团组
2、编制出访项目预算经费时请注意: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预算编制标准请参见:
(1)《南京天光所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宁天光发〔2015〕12号),http://159.226.75.188/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9&id=1419;
(2)《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文),http://159.226.75.188/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id=3 ;
(3)国家公派出国(境)留学的费用标准(财教[2010]286号文,http://159.226.75.188/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2&id=2;
二、时间节点
请各出访团组将计划报给所属研究室科研秘书,经各研究室主任审核后,于1月22日前报给科技处。
联系人:林素(电话:85482293;Email:slin@niaot.ac.cn)
附件:出访计划表.xls
科技处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