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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人员出入科研、办公场所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所职工及研究生:大家节日好!
近来发现个别职工、学生未能遵守研究所人员出入科研、办公场所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安全并维护所相关规定的严肃性,特再次重申以下几点,请大家遵照执行。
1. 职工出入办公、实验楼必须服从门卫或值班人员的管理,出、入均须持本人门卡刷卡,不得将门卡转借他人使用;
2. 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须先用电话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同意接待后,在门卫处填写会客单方可进入楼内。离开时将接待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交还门卫,备查。家属、小孩一律不得入内。节假日原则上不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提前至综合办备案;
3. 涉及科研的参观,须按照“宁天光字[2004]24号”文件规定事先到业务办办理参观手续,佩带参观标识后方能进入;
4. 办公、实验楼每晚23时清楼锁门,需要加班超过23时的人员,须由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长提前至告知综合办(研究生加班由导师提前告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知的,须将离开时间通知门卫或值班人员,并在值班记录上填写事由、签名,以备核对;
5. 外单位人员在我所工作期间,相关部门须有人员在场陪同(经办理相关手续已领取临时门卡的人员除外)。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研究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此重申,请大家遵照执行!
综合办
200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