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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组织职工疗休养旅游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根据宁天光工字[2005]2号《关于组织职工疗休养旅游的(暂行)办法》,疗休养旅游活动第三周期是从2011年-2013年。为了保证更多的人员能够享受到这项福利,促进和激励我所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倡导科学有益的健身运动,为促进我所创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本期疗休养活动由在职职工本人利用假期自行安排实施。费用凭据报销,1000元/人/一个周期。

凡享受年休假的工会会员可以享受疗休养待遇,三年为一个周期,不顺延,超出费用自理(工会补助500元、课题补助500元)。报销凭据:车船票、旅行社发票、景点门票、住宿发票,自驾游可凭汽油发票、路桥票、及相应活动照片交工会审核后报销。

工  会

20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