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室/实验室例会制度的规定


宁天光字〔2006〕22号   签发人:崔向群
 
各研究室/实验室:
    为了更好地为研究所科研工作服务,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确保研究所科研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从2005年起研究所相继试行了课题/项目例会和研究室/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例会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组织协调作用。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结合研究所科技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室/实验室例会的参加人员为全体所领导、各室主任和总工程师,业务办科研管理人员。会议由业务副所长主持。
    二、研究室/实验室例会的主要议题:
    1、各研究室/实验室主任和总工通报本室研制项目和研究课题的进展;
    2、各研究室/实验室积极争取外部资源、项目和课题的情况;
    3、在项目研制和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协调和解决的问题,防止出现问题久拖不决,致使任务不能按时完成;
    三.研究室/实验室例会为季度例会,每季度的第一周召开。
    四、业务办公室负责:
    1、提前5个工作日发送会议通知。
    2、会前整理汇总各研究室/实验室主要项目的季度计划(详见附件),作为例会检查进展的依据。
    3、编制项目进展甘特图,在会前提供给项目、课题负责人及所、室领导参考。
    4、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检查和督促相关决议的实施和落实。
    本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季度计划样表.doc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