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印发《南京天光所麒麟园区1号楼房屋使用费及电费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天光发〔2025〕25号
各部门:
现将《南京天光所麒麟园区1号楼房屋使用费及电费收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5月1日
南京天光所麒麟园区1号楼房屋使用费及电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天光所麒麟园区1号楼房屋使用费及电费的收取与管理,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实现收费公平、透明与高效,根据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天光所麒麟园区1号楼内所有办公用房、实验用房、公共区域及其他类型房屋的使用费及电费管理。
第三条 房屋使用费和电费的收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确保收费合理、透明、合规;
2.公平合理:费用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匹配;
3.及时高效:按时统计、公布和分摊费用。
第二章 收费对象与计费依据
第四条 收费对象为各部门的实际使用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费根据各部门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计算,面积数据由综合事务处提供并核实。
第六条 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及使用面积分摊,具体依据电表读数和分摊规则执行。
第三章 房屋使用费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房屋使用费收费标准如下:
1.办公室(含辅助用房):240元/年/平方米;
2.普通实验室:240元/年/平方米;
3.洁净实验室:600元/年/平方米;
4.其他房屋(如仓库、工具间等):120元/年/平方米。
第八条 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收费。
第九条 房屋使用费从各部门正式开通房屋门禁权限之月开始计费。
第四章 电费计算与分摊方式
第十条 电费从各部门正式开通房屋门禁权限之月开始计算。使用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一条 实验室电费分摊方式:
1.照明电费:根据照明电箱电表读数,按实验室面积占比分摊;
2.插座电费:依据独立电表计量读数计算;
3.空调/环控系统电费:普通实验室以空调能耗系统读数计算;洁净实验室按面积占比分摊环控系统总电费。
第十二条 办公室电费分摊方式:
1.空调系统电费:以空调能耗系统读数计算;
2.照明和插座电费:根据对应电箱电表读数,按办公室面积占比分摊。
第十三条 公共区域电费按麒麟园区1号楼内已使用房屋的面积占比分摊。
第五章 费用统计与收取
第十四条 综合事务处应每年根据收费标准统计房屋使用费及电费收取明细,并及时公布上一年度明细,各部门根据明细分摊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