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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共青团组织工作条例


宁天光团字〔201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增长知识和才干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规范和加强共青团工作是深化共青团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对于增强团的吸引力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围绕 “ 凝聚青年、 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冶”四维工作格局, 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服务青年成长成才, 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 教育引导广大青年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 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   共青团工作的原则是: 坚持党的领导, 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坚持以服务广大青年为本, 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 注重发挥青年主体作用; 坚持党建带团建, 加强基层基础, 规范基层管理, 激发基层活力, 支持基层创新; 坚持从严治团, 让团干部更像团干部, 团员更像团员, 团的基层组织充满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团的组织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 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不同层级可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一个支部内可下设若干团小组。

第五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应由团员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第六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弘扬网上主旋律,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八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是团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四章 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


第九条   按照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 不断提高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建设能够充分体现先进性和发挥模范作用的团员队伍。 

第十条   按照构建分层分类一体化思想引领工作体系的要求, 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 探索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教育形式,教育引导团员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第十一条   坚持从严治团, 以提升团员先进性为目标, 以 “三会两制一课”为基本形式, 发挥团的组织生活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按照 “举团旗、学团章、唱团歌、戴团徽、过团日”的要求, 加强仪式教育, 强化组织认同, 教育引导团员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走在前列、成为表率。 

第十二条   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增强对团员的激励和团员的荣誉感。严肃团的纪律, 依据团章和有关规定慎重稳妥地做好不合格团员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团员应按要求每月缴纳团费。

第十四条   加强团员档案管理, 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第五章 团干部配备和培养


第十五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心系广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锤炼优良作风。共青团要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团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   加强团干部作风建设, 增强党性修养、强化宗旨意识、 践行群众路线, 严格落实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制度, 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第十七条   加强团干部的培养, 推动建立团干部挂职锻炼、转岗任职等机制渠道。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坚持党建带团建, 将推动团建纳入研究所党建总体格局, 同规划、同部署;将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研究所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职责, 推动纳入研究所党员发展工作规划。

第十九条   保障研究所团委日常工作经费, 并在活动场所、设备、 时间等方面对团的工作予以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研究所团委、各团支部,以现行的关于团组织工作的政策、规章、文件精神为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研究所团委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