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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批量采购计划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院计财局《关于编报2012年政府采购计划表等报表的通知》(计字〔2012〕42号)的要求(上述相关文件已放所内网):“从2012年6月开始,各单位应按月编报下月的批量采购计划。各单位应将职能管理部门(含后勤、服务部门等)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科研人员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在批量集中采购周期及统一配置标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应纳入批量集中采购。”
“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编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电子版数据报院。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上报的设备,不再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按月组织批量采购,各单位要认真填报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确保采购内容的准确性,一经上报要严格执行。”
经研究决定,自6月开始,各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的要求执行,拟采购部门需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采购计划报综合办资产管理人员袭美霞处,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请采购部门确保采购内容准确。一经上报应严格执行,不得自行采购。
综合办
201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