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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2年第二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通知
各(课题)研究室/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中科院《关于编报2012年第二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通知》(科发计函字〔2012〕88号)要求,为了做好研究所2012年第二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各研究室(课题)/部门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纳入本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的编报范围,但不包括已报2012年第一批政府采购追加预算中的采购项目。
二、编报要求
1、各研究室(课题)/部门根据院下达的2012年调整预算及单位收到的2012年部门预算(二上)之外的其他资金中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资金来源,采取自下而上的填报方式编报政府采购追加预算表。
2、职能管理部门所需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纳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按照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发布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配置参考和新增品目的配置参考,确保采购内容准确。
三、上报时间及上报方式
各研究室(课题)/部门务必于9月14日前将政府采购追加预算邮件发到meixi@niaot.ac.cn邮箱,由综合办资产管理人员统一汇总上报,无需上报纸质报表。
综合办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