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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此次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系统拟增选“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9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45名。
增选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各研究室/实验室确定1~2名推荐人选。
2、被推荐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并准备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 证明等。
m 上述材料请于2012年12月19日前报送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董嘉丹,联系电话:85482258,邮箱: jddong@niaot.ac.cn。
附件:
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
附件1.doc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2.doc

人事教育处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