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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工作人员年休假的通知


研究所各部门:
    一、 享受人员范围
全体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具体安排
工作年限
2013年春节
集中休假
分散休假
不满10年
7
已满10年不满20年
7
3
已满20年
7
8
    三、 分散休假注意事项
    1.人事教育处于2012年12月底前发放2013年度工作人员年休假凭证。
    2.享受分散休假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时需附本人年休假凭证。
    3.分散休假可分多次使用。
    四、本通知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南京天光所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