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南京天光所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及《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研究所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研究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岗位人员。
二、岗位条件
     硕士生导师至少应满足如下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管理条例,学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上;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4、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5、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三、评聘工作程序
    1、导师申请者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表蓝字部分由研究所组织填写)交人事教育处。
    2、人事教育处将申请者材料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表决。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所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三分之二通过),认定导师资格。
    3、经公示、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导师聘任公文,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
    4、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新审核。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报送的相关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评审会前人事教育处将统一交所保密办公室进行涉密审查。
     2、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请申请人到所人事教育处部门网站下载,并于2014年5月23日下班前报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邮箱:lwang@niaot.ac.cn
    联系人:王岚 
    联系电话:85482261 
 
    附件:《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人事教育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