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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十一批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全体科研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南京市第十一批(2024 年)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委人才办〔2024〕7 号)和南京分院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研究所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研究所具有较强创新性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含博士后)。

2.往期拔尖人才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新一批选拔条件的,直接纳入新一批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继续培养,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3.资助期内的国家级、省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业务水平高,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创新创业能力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45 周岁以下(197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3. 重点分为7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1)科技创新类。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推动成果转化成效明显,或在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从事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工作。

(2)教育卫生类。在教育、卫生、医药等领域一线长期工作,对我市基础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3)哲学社科及文化类。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哲学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国际传播等工作,具有标志性成果和较大影响力。

(4)金融类。在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领域机构工作,精通业务,对我市金融行业发展贡献较大,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乡土类。在农业农村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我市农村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推广等作出较大贡献,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6)技术技能类。在重点产业生产和研发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具备丰富经验和精湛技能的大国工匠。

(7)卓越工程师类。面向在宁国有企业、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等单位一线,从事重大工程建设、装备制造、发明创造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工作,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三、选拔数量

本批南京市拟选拔培养400 名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其中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单位推荐人选中,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40%,卓越工程师类不低于70%。

我所可以推荐的名额为2人,其中35岁以下(198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青年人才至少1人。

四、推荐程序与有关要求

申请人填写《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研究所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南京分院,通过南京分院评审后报南京市委人才办审定。

申报书的附件材料请同步准备,通过研究所评审后提交。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

请各位申请人于2024年6月8日(周六)20:00前将个人签字版的申报书pdf版发送xqling@niaot.ac.cn。

联系人:凌兴乾,85482258/15800980339。


附件: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

 

 

人事教育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