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精神,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4年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9日(除夕)至21日(正月十二)放假调休,共13天。2月4日(星期日)上班。即在国家发布的放假调休基础上,调用年休假5天。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八、预计在7月29日至8月9日期间安排夏季职工带薪年休假集中轮休,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各放假调休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放假离所前,应关闭办公室、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水源。期间如有安排加班,请提前1周将加班安排报综合事务处备案(内线电话:2215)。
十、每个人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做好健康监测,坚持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必要时规范佩戴口罩。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等同志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如有异常请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假期外出的同志,应合理安排出行,做好安全防范。
十一、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假期值班人员务必切实履行各项值班职责,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发现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全体所领导、各部门中层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的手机要24小时待机,做好应急响应;各部门要确保有事时能有人及时赶到第一现场,共同确保大家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假期值班表另行通知。
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安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综合事务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