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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经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除夕)至2月1日(正月十一)放假调休,共12天,2月2日(星期四)起正常上班。即在国家发布的放假调休基础上,调用年休假5天。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七、预计在7月31日至8月11日期间安排夏季职工带薪年休假集中轮休,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各放假调休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放假离所前,应关闭办公室、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水源。期间如有安排加班,请提前1周将加班安排报综合事务处备案(内线电话:2215)。

九、每个人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等良好卫生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疫情严重时,患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及孕妇等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按照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假期外出的同志,应合理安排出行,做好安全防范。

十、加强安全保卫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假期值班人员务必切实履行各项值班职责,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发现问题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全体所领导、各部门中层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的手机要24小时待机,做好应急响应;各部门要确保有事时能有人及时赶到第一现场,共同确保大家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假期值班表另行通知。

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安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综合事务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