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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2022年夏季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集中轮休的通知


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职工请假审批及假期待遇管理办法》(宁天光发〔2016〕35 号),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夏季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集中轮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休假天数

1.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年度以自然年计算,即从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2022年春节放假调休已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的,应相应抵减。职工本年内还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请与人事教育处联系核定。

3. 由组织上安排疗休养的,视同带薪年休假,如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二、有关安排及要求

4. 各部门应根据科研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轮休。

5. 8月1日至8月12日为夏季集中轮休期,8月15日起正常上班。鼓励各部门安排年休假未休满的职工于集中轮休期轮流休假,拟休假人员按请假审批程序事前报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在此期间不能休假的,可另行申请年休假调休。

6. 各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应严格按照《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宁天光发〔2016〕34号)要求做好考勤工作,7月与8月考勤月报一并于9月2日前提交人事教育处。

7. 集中轮休期间,所领导轮流带班,各部门应安排好工作和值班。综合事务处会同各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各管理部门值班表及各部门加班安排请于7月22日前报综合事务处备案(内线电话:2215),值班表另行通知。各部门正副主任(处长)、各支部书记及全体管理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保障集中轮休期间研究所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8. 各部门在轮休前注意关闭办公室和实验室的门窗、电器设备、水源等,全体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好值班职责,综合事务处值班人员注意加强安全巡查。各部门应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9. 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休假期间请合理安排出行,切勿前往中高风险区,建议不去7日内有新冠病例的地区。同时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注意安全和健康。休假结束上班前应首先确认自身的“苏康码”为绿码,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苏康码”非绿码或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同志应主动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报告(联系人:郑健13813898265、苏利13915971259),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建议仍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的同志在身体适宜时,及早就近安排接种。

10. 如遇重要事宜或临时紧急安排需要调整假期的,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综合事务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