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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说明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22]8号)文件要求,南京天光所关于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说明如下:

一、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职职工,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职工享受护理假15天。

二、在职职工在子女3周岁之前,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

三、在职职工系独生子女的,其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

以上说明自2022年4月21日起执行,请假前需人事教育处审核。

联系人:董嘉丹

电话:85482282

 

人事教育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