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光所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最新提醒
研究所全体人员:
大家好!
根据南京市和中科院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鉴于近期国内仍有零星散发疫情和本土确诊病例,国外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和传播,当前全所防疫依然不能松懈,请全所同志高度重视,实时关注疫情动态,做好自我防护,做好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就有关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醒如下:
1、 全所人员要严格遵守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非必要不离宁。因公出差或确有特殊原因需离宁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向综合事务处报备,要严格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离宁期间应注意全程避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自省外回所人员应将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苏康码”绿码和“行程卡”向综合事务处报备。
2、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时空轨迹交叉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并严格遵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同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
3、 举办会议或活动期间,严禁人员聚集。所有参加人员事先应确认自身健康状况正常,且无14日内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与核酸检测阳性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无时空轨迹交叉。到达现场,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和查验健康码。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清洁,全程佩戴口罩,发言时可以临时取下口罩。参会人员应间隔就坐,保持社交安全距离,切勿聚集。
4、 主办部门应要求物业公司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场或活动现场做好环境终末消毒、通风和清洁。
5、 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综合事务处,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应全程佩戴口罩及时就近选择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综合事务处报备联系人:苏利(手机:13915971259)、郑健(手机:13813898265)。
附:近期重点关注城市列表(截至12月13日上午9时)
省份 | 重点关注城市 | 关注时间 | 是否含有中高风险地区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11月1日以来 | 是 |
上海市 | 浦东新区 | 11月10日以来 | 是 |
青浦区 | 11月10日以来 |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11月14日以来 | 是 |
江苏省 | 宜兴市 | 12月6日以来 | |
浙江省 | 杭州市 | 11月22日以来 | 是 |
宁波市 | 11月22日以来 | 是 | |
绍兴市 | 11月23日以来 | 是 |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11月24日以来 | |
哈尔滨市 | 11月26日以来 | 是 |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11月19日以来 | |
广东省 | 广州市 | 11月20日以来 | 是 |
北京市 | 海淀区 | 11月28日以来 | |
福建省 | 泉州市 | 12月3日以来 | |
陕西省 | 西安市 | 11月28日以来 |
(来源官微:健康南京)
综合事务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