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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印发《南京天光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1年第2版)》的通知


宁天光发[2021]16号

研究所各部门: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研究所实际,修订发布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宫雪非

常务副组长:李国平

副组长:胡中文、任树林

组员:各科研与管理部门负责人、安保办主任、各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职责:按本细则要求指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各相关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应急第一责任人,安保办主任是园区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队长。

二、疫情防控职责分工

1.综合事务处:承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进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安排和日常工作。具体分工:

郑健:负责督促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梳理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外联络、对内协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信息发布,出差人员报备审核与联系等。

苏利:负责督促物业对进入本所人员健康码核查、测温和外来人员报备审核、园区巡检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园区防控管理;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情况摸排、信息统计和日报上报;应急物资采购和配置;公车、驾驶员和物业人员防控管理等。

陈伟:负责督促物业切实加强园区各公共区域(包括门厅、卫生间、会议室、电梯间等)和各办公室、实验室的清洁消毒,研究生公寓楼本所房间和单身公寓本所区域的清洁消毒;食堂订餐和办理结算等。

2.党群监审处: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指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联系工会和团委积极发挥先进作用,并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心理疏导,联系退休人员等。

3.人事教育处:负责对接国科大南京学院的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做好研究生管理,联系公寓物业做好研究生疫情防控管理等。

全所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精神传达、信息收集与报送、重点监控人员识别与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严密管控好所分管区域与人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和信息及时报备

1.按照中科院及地方相关通知要求,综合事务处负责建立疫情防控台账并做好相关报送工作,各部门疫情监查员(由科研秘书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兼任)负责本部门人员疫情信息统计报送。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全体职工和研究生对自己报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按“非必要不出宁”原则,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和休假审批制度,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休假不出南京市,尤其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人员,出差审批表须事先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报综合事务处郑健备案,尽量公车或专门租车出行,出差部门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每日检查人员身体状况,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就近就医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

3.7月10日零时以来,凡有禄口机场行程史人员(出发、返回、途经、进站接送),应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研究所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报备(包括:姓名、手机号、航班和日期、苏康码和行程卡),接受风险评估、进行核酸检测,严格执行健康管理与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关措施,听从社区指导和安排。请以上人员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前往各区指定的采样点(详见“南京发布”官微)进行采样检测,并按社区要求实施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满14天,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恢复上班(具体以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

4.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立即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研究所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报备,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服从疫情防控安排并严格执行南京市隔离等相关措施,隔离期满后,苏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健康状况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恢复上班。

5.所有离开南京的职工和研究生,返回南京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部门报备苏康码和行程卡,并按要求做核酸检测。

因公出差的,核酸检测费用由部门安排出差相应课题报销;因私出行的,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如按相关规定要求需要隔离、居家观察的,应按研究所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和园区防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人员出入、日常办公、科研活动

1.严格园区管理。全面实行出入严格管控,设置出入管控口,配备专人负责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人员进入必须测温、验码、戴口罩,苏康码绿码、体温<37.2度人员且符合防控要求方可进入园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行领取。

2.严格执行全面核查登记制度。全所人员进入园区前应确保自己体温正常,苏康码为绿码。进入园区人员须佩戴口罩,在园区入口处体温检测正常,刷门禁卡进出。值守人员对所有进入园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进行信息登记,符合防控要求方可进入。禄口机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7月10日以来有机场经停史人员、出入港并有购票记录人员以及近14天有其他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等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向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报备,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行有效健康管理。

3.严格外来人员核查报备。如外来人员因工作必需来本所,接待人应提前确认来访人员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同上要求,且留存有对方提供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苏康码和行程码绿码,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1天向综合事务处报备(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苏康码、行程卡、交通方式及活动轨迹),外来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园区入口处体温检测正常并登记后,由接待人领进。所内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须留存对方苏康码和行程卡,接待全程双方佩戴口罩。

4.研究所园区和办公楼内,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室内3人以上共处同一区域人员应佩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

5.办公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密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级通风过滤装置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6.研究所职工和研究生一旦出现发热和异常症状后应在第一时间就医,并向部门疫情监查员、部门负责人和综合事务处报告。途中勿乘公共交通工具,发热人员应至发热门诊。就医康复后复工前将相关诊断报告发给部门疫情监查员和部门负责人备案留存,经综合事务处核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进入园区。

(二)文件、物品传递、快递消毒

7.快递一律送至板仓街2道门截止,置于货架,收件人员应当场进行消毒后才可带入园区,现场放置有消毒液。

8.研究所外来物品在保证不损坏和安全的前提下在传递前后须进行消毒(各建筑物各层水房均放有标志明显的消毒液)。

(三)环境卫生及消毒

9.加强环境消杀。物业公司每天对办公楼内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及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按每日早、中、晚三次进行全面消毒,及时更换补充消毒洗手液。

(四)科研生产

10.合理安排科研生产工作,保障安全有序进行。部门人员交流尽量采取电话或网络沟通方式,尽量减少面对面接触。

(五)会议管理

11.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利用网络会议软件召开会议。

12.原则上不安排同一会场有50人(含)以上的会议,必须召开的,须提前至综合事务处报备,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会议期间尽量间隔就坐,严格落实会议管理要求,应各自独立用餐,不安排集中用餐,不在会议室内用餐。

13.物业公司要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议室用具进行杀毒。茶杯使用后,应认真清洗并进行高温消毒。

(六)用餐安排

14.尽量订共享食堂盒饭单独食用或自带饭菜,饭盒等用具尽量不要放在公用冰箱、热饭间等公共区域。

(七)公务用车

15.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或身体不适时,第一时间报告综合事务处。

16.驾驶员定人定车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做好记录。

17.各部门应尽量减少人员公务外出,人员乘车前应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严禁乘车。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行驶途中尽量开窗通风。

(八)其他

18.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控,严格审批程序,涉及中科院及研究所内部疫情防控情况个人不得发布。

19.提高防控意识和信息鉴别力。通过张贴公告、微信群和邮件等形式,将病毒传染性、危害性和防控措施宣传到全所人员,提高全员自我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得转发、扩散。

20.加强疫情防控力量。强化研究所防控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党员先锋队、青年骨干、物业公司等群防群控作用。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自身防护措施和物资保障。

21.研究所全体要充分认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部门落实相应主体责任,各部门及时统计、反馈相关信息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情况,以及不按疫情防控要求隔离和参加核酸检测的人员,研究所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有违反相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对疫情防控不力、不尽职尽责、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甚至胡作非为人员,按相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7月27日起执行,原有细则同时废止。如遇南京市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有新变动,与本细则发生冲突的,以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


南京天光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