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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细则(2021年第1版)


研究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指示要求,根据院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意见,结合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所实际,现修订发布本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永田

常务副组长:李国平

副组长:宫雪非

组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毛伟军、齐金英、严素芬、苏利(联系人电话:13915971259)、李邦明、李新南、郑健、胡中文、袁吕军、袁祥岩、顾伯忠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本细则要求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应急第一责任人。综合办公室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牵头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对外联络和相关信息发布。

二、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和信息及时报备

1. 按照中科院及地方相关通知要求,综合办负责建立疫情防控台账并做好相关报送工作,研究所各部门指定一人作为部门疫情监查员负责落实本部门人员疫情信息的监查、统计和报送,全体职工和研究生对自己报送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2. 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部门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近期尽量不安排公务出差,尤其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部门须提前报综合办备案,尽量采取公车出行方式,部门应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部门每日检查人员身体状况,人员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时,及时就地就医,并按照当地医疗机构意见诊治。

春节假期研究所职工“非必要不出宁”,尤其是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需要离开南京的,须提前3天至部门疫情监查员处报备行程和出行方式。因公因私出行前都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自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在离开前该地区已转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返宁后按本市要求执行集中隔离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14天及核酸检测,并居家观察至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满28天,隔离和居家观察期间每日向部门报告健康情况。居家观察期满后,须确保自身健康状况良好并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回研究所(具体以南京市相关政策为准)。

3. 在学研究生如家乡居住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原则上不返回。如因工作等原因必须返回的,须报人教处审批。

4. 所有离开南京的职工和研究生,返回南京时必须第一时间向部门报备苏康码。

因公出差的,核酸检测费用由部门安排出差相应课题报销。

因私出行的,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如按相关规定要求需要隔离、居家观察的,应按研究所人事相关规定办理事假请假手续。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和园区防控,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人员出入、日常办公、科研活动

1. 出入办公场所和园区的所有人员均须测量体温。园区各出入口配备专人负责检查。体温≥37.2度人员严禁进入园区范围。

2. 严格执行临时来访登记制度。值守人员应认真查验苏康码并确认绿码,询问来访人员有无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并认真登记。所内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须留存对方苏康码,在接待全程双方佩戴口罩。

3. 园区和办公楼内,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室内3人以上共处同一区域人员应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

4. 办公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密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各级通风过滤装置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5. 研究所职工和研究生出现发热症状后应在第一时间就医,并向部门疫情监查员报告,在就医康复后复工前将相关诊断报告发给部门疫情监查员备案留存。

(二)文件、物品传递、快递消毒

6. 快递一律送至板仓街2道门截止,相关人员在收取快递时须当场进行消毒后才可带入园区。

7. 研究所外来物品在保证不损坏和安全的前提下传递前后须进行消毒(办公实验楼及各建筑物各层水房均放有标志明显的消毒液)。

(三)环境卫生及消毒

8. 物业公司每天对办公楼内门厅、楼道、电梯、卫生间、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及人员经常触摸的部位,如:电梯按键、门把手、水龙头、卫生洁具、会议桌椅等,每3小时消毒1次。

(四)科研生产

9. 合理安排科研生产工作,保障安全有序进行。部门人员交流尽量采取电话或网络沟通方式,尽量减少面对面接触。

(五)会议管理

10. 尽可能不安排现场会议,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降低病毒感染风险,利用ARP、学习强国等办公软件召开会议。

11. 原则上不安排50人(含50人)以上会议,必须召开的,须提前至综合办公室报备,与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会议时尽量间隔就坐,严格落实会议管理要求,应各自独立用餐,不安排集中用餐,不在会议室内用餐。

12. 物业公司要按照使用一次消杀一次的要求对会议室用具进行杀毒。茶杯使用后,应认真清洗并进行高温消毒。

(六)用餐安排

13. 尽量从家中带饭或订食堂盒饭单独食用,饭盒等用具尽量不要放在公用冰箱、热饭间等公共区域。

(七)公务用车

14. 驾驶员须佩戴口罩,并自行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或身体不适时,第一时间报告综合办。

15. 驾驶员定人定车每天对车辆进行内外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16. 各部门应尽量减少人员公务外出,人员乘车前应测量体温,体温异常,严禁乘车。乘车时须佩戴口罩,尽量间隔就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行驶途中尽量开窗通风。

(八)其他措施

17. 加强对外发布信息的管控,严格审批程序,涉及中科院及研究所内部疫情防控情况个人不得发布。

18. 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不得转发、扩散。

研究所全体要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按部门落实相应主体责任,各部门及时汇总、反馈相关信息,部门向个人采集信息时以书面文字(微信、邮件)为主进行,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发生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情况,研究所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21日起执行,原有细则同时废止。如遇南京市政策变动,与本细则发生冲突的,以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