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南京天光所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


研究所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及《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研究所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研究所具有相应学位层次研究生培养权的学科专业范围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岗位人员。

二、岗位条件

(一) 硕士生导师至少应满足如下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学位管理条例,学风正派,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三年及以上;

3、近年来科研成绩显著,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

4目前从事较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着重要的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能够保证研究生培养需求;

5、身体健康,能在科研、教学第一线正常工作,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博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应具有博士学位;

2、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的科研经历;

3、至少已完整培养出一届合格的硕士生(以当年7月份前毕业的研究生为准),或有在国内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完整经历;

4、从事应用研究的,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学生的学术梯队;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中国科学院“B-R计划”和“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入选者优先考虑。

三、评聘工作程序

1、导师申请者填写《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申请表蓝字部分由研究所组织填写)交人事教育处。

2、人事教育处将申请者材料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讨论表决。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所学科发展、岗位设置、导师条件,严格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对其学术水平及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进行全面评议,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三分之二通过),认定导师资格。

3、经公示、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发布导师聘任公文,报中国科学院大学备案。

4、新上岗的导师须参加中国科学院大学导师上岗培训班,培训不合格者其导师资格应予重新审核。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报送的相关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评审会前人事教育处将统一交所保密办公室进行涉密审查。

2、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表格请申请人到所人事教育处部门网站下载,并于2020年9月4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人事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lwang@niaot.ac.cn

联系人:王岚 

联系电话:025-85482261 

附件: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x

 

 

人事教育处

2020年8月28日